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5年12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膝蓋及手有小受傷,不確定有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作筆錄
現場有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車子有強制險但無第三人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夜間
我開轎車從的巷口(閃紅燈)要左轉至鄉道
對方直行(路口閃黃燈)
我有停車查看有無車子
才起步
對方摩托車就撞上我車頭滑出去了
當下有看到路人將他的人車拉至路邊
我想現場已被破壞又車上有小孩
車子停在路中間很不安全
所以就將車子開到路邊
下車查看對方情形
路人有幫忙打110及119
在等待警察的時候
有聽到他打電話與家人聯絡
說他時速約7.80公里
後來他本人不願意上救護車
於是我們先去警察局作筆錄
筆錄中有聽到他車速改為6.70公里
也有提到他有看到我的車打燈要出來
筆錄完他有立即問和解
他本人非常在意他的機車受損
一直說什麼零件多少錢
我們只有表達受傷要先去看醫生
保險會理賠
也給了保險公司電話
事後他有打電話要求我賠車損
因覺得是對方騎車太快未減速造成
所以沒有理會
今年五月對方哥哥有打電話來再問賠償他的事情
我請對方先去申請肇事鑑定再來談和解
對方也說好
8月初就收到傳票了
六、問題:
1.法官應該會要求我們和解2次後才會開庭審理,最近聯絡對方都不接電話,如果在法官詢問前都沒和解
那第一次調解會是在法院嗎?
2.一般和解應該需要肇事鑑定,如果我們都沒有申請,是否要等鑑定結果出來再談和解?那第一次和解應該就不會在法院了?
那鑑定的費用誰要付呢?
3.肇事鑑定的結果可能為何呢?
以下為行車紀錄器畫面的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4OCQRQpKQaIRnNJM1hJMWY2OE0/view?usp=sharing
4.和解金額除了醫療(保險會付)車損(看收據)還會加上什麼呢?現在很怕對方亂喊價啊
因為第一次上法院
又想到可能會有前科
最近一直睡不好啊
再麻煩大家解答疑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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