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被告傷害罪

作者: wstp (cat)   2017-08-06 02:44:42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5年12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膝蓋及手有小受傷,不確定有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作筆錄
現場有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車子有強制險但無第三人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夜間
我開轎車從的巷口(閃紅燈)要左轉至鄉道
對方直行(路口閃黃燈)
我有停車查看有無車子
才起步
對方摩托車就撞上我車頭滑出去了
當下有看到路人將他的人車拉至路邊
我想現場已被破壞又車上有小孩
車子停在路中間很不安全
所以就將車子開到路邊
下車查看對方情形
路人有幫忙打110及119
在等待警察的時候
有聽到他打電話與家人聯絡
說他時速約7.80公里
後來他本人不願意上救護車
於是我們先去警察局作筆錄
筆錄中有聽到他車速改為6.70公里
也有提到他有看到我的車打燈要出來
筆錄完他有立即問和解
他本人非常在意他的機車受損
一直說什麼零件多少錢
我們只有表達受傷要先去看醫生
保險會理賠
也給了保險公司電話
事後他有打電話要求我賠車損
因覺得是對方騎車太快未減速造成
所以沒有理會
今年五月對方哥哥有打電話來再問賠償他的事情
我請對方先去申請肇事鑑定再來談和解
對方也說好
8月初就收到傳票了
六、問題:
1.法官應該會要求我們和解2次後才會開庭審理,最近聯絡對方都不接電話,如果在法官詢問前都沒和解
那第一次調解會是在法院嗎?
2.一般和解應該需要肇事鑑定,如果我們都沒有申請,是否要等鑑定結果出來再談和解?那第一次和解應該就不會在法院了?
那鑑定的費用誰要付呢?
3.肇事鑑定的結果可能為何呢?
以下為行車紀錄器畫面的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4OCQRQpKQaIRnNJM1hJMWY2OE0/view?usp=sharing
4.和解金額除了醫療(保險會付)車損(看收據)還會加上什麼呢?現在很怕對方亂喊價啊
因為第一次上法院
又想到可能會有前科
最近一直睡不好啊
再麻煩大家解答疑惑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ELOEX (MELO)   2017-08-06 06:44:00
有停車查看 所以對方是瞬間移動出現在你旁邊你才沒看到嗎還是他速度快到一秒從人眼最大可視距離外衝到現場
作者: shine1993090 (shine)   2017-08-06 08:38:00
縱然原po有過失造成第三人受有損害,但我們都推定人性本善沒有人希望發生這種事,再者我們都曾經是對法律一無所知的感覺法學派,應當要謹記當初面對陌生法律的無助感,對於樓上這種無實益的反問法實在是不能苟同,(重點還不回答人家問題),如果樓上是同道中人這種面對客戶的態度,只能祝你生意興隆了。言歸正傳,不知道原po收到的是民事還是刑事傳票,不過大部分都是刑事,我就推定是刑事來分享一下意見,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罪,所以不論偵查庭或小額庭都會盡力促成調解,尤其相對人似乎沒有申請鄉鎮市調解就直接向原po提告了,所以將來調解次數及機會非常多。是以檢座把案子轉介給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機會非常高(因為懶得寫起訴書)再來,車禍發生後一個月會有一個初判表,也就是初步判定肇事責任,通常和解調解會以此初判表為基準去喬,而鑑定是進入到訴訟程序為尋求對自己有利之證據而聲請鑑定,而鑑定是有費用的問題,再者鑑定報告多數人認為是傳聞證據,僅供法官參考,況且此事故並沒有太複雜所以現階段沒有申請鑑定的實益。鑑定報告因有太多變因需要考量且具備專業性,不敢貿然給原po定論,故不陳述。最後關於金額之部分,和解正常來說應該要小於等於法院判賠之金額,而賠償主要分為兩大項:財損部分,機車損壞等(記得考慮折舊因素),非財損部分的財產損失例如勞動力喪失醫療費、再來就是精神慰撫金(最容易被大開口的地方),原則上除了慰撫金沒有實質的舉證方法,剩下的訴訟中原告皆需證明自己的損害
作者: BabyRismy (小米)   2017-08-06 09:57:00
大部分的人一生安份守己 事涉訟累難免恐慌 這裡誰也沒有回覆義務 要回覆的話請儘量就有限資訊做實質建議 非常認同樓上朋友的理念與精神
作者: carmeloeat (瓜公子)   2017-08-06 10:00:00
人家一開始就要跟你和解,你都不肯,現在當然聯絡不上看這小案子,開偵查庭時,其實就可當庭和解跑調解委員會也是耗時麻煩另外你收到的是「刑事」傳票吧?那看到的會是檢察官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08-06 13:07:00
對方有高人指點,若無意外,對方最少索賠六萬以上。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06 15:01:00
3去年12月的事情,拖到今年五月還沒陪別人,也不積極處理半年內告你刑事不是剛剛好而已嗎?如果這半年來你有積極聯絡對方談和解,不會有今天調解的時候有誠意一點,想辦法簽和解書讓對方放棄刑事追究
作者: wstp (cat)   2017-08-06 17:46:00
謝謝樓上各位的意見,的確是自己的疏忽才會演變到這個地步,虛心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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