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是否構成詐騙?

作者: zeg233 (小葉)   2017-08-10 16:34:31
文字有點多, 已簡化.
還請有專業知識的板友或是相關經驗的前輩們給予指點.
萬分感謝!!
人物:
A: 從事補教業, 是某間文教機構負責人, 同時也是債務人
B: 資金出借債權人, 也就是本人
CDE: 資金出借債權人
狀況描述:
A告知欲要收購另外一家同業,
缺資金, 希望能借調周轉. 並提供了他名下文教機構的105年損益表(經會計師認證)以及營業登記.
不斷告知信用良好, 機構金流正常,
同時給付適當利息, 與B相約於5/1碰面簽署借款契約+本票
簽署後,
B於5/3發現, A的文教機構已在4/22被註銷, 該地址則在 4/28被另外一間文教機構登記並營業. 也就是簽約日前, A名下的文教機構已易手他人. 他已無正常收入來源.
數日後, A在約定還款的時間, 沒有還款,
B間接得知, 原來還有朋友CDE也出借A資金並從LINE對話得知A其實是跟民間借貸, 高利息導致周轉不過來, 所以不斷的借錢.
想請問的是,
B可以告A詐欺嗎??
會不會被歸類到假性財產犯罪案件??
詐欺罪的定義,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而A符合
一、告知借款起因係為近期與朋友合作收購其他家,而有短期週轉的需求,乃虛構事實。 (現實上並無收購其他家之計劃,而是因積欠民間高利貸借款而導致周轉需求)
二、被告使用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掩飾事實等手段(沒有告知名下的文教機構已結束營業, 還以文教機構為由, 令B取信)。其施詐行為令原告陷於判斷上的錯誤,出借周轉資金致使財產損失。
作者: beniwu (Kayle)   2017-08-10 16:44:00
我不知道我理解對否 詐欺罪有個成立要件 就是「財產處分」也就是說 B在給錢時必須理解這錢給出去就拿不回來了 即財產處分 而在這案例裡面 似乎這個要件會有問題 如我有錯誤還煩請其他大大補充更正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8-10 16:52:00
處份財產無誤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7-08-10 16:52:00
會被規列於假性,不過你還是可以試試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10 18:33:00
沒有,但你還是可以告
作者: core168 (臨時工)   2017-08-12 11:19:00
可以確定的是錢拿不回來了QQ
作者: samnpc   2017-08-15 06:48:00
每個借錢的人都說自己信用良好,時間到就會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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