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年前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都有 也聯絡雙方保險公司了
五、事實經過:
一年前轉彎不慎差撞到違停車輛
當下也表示願意賠也聯絡保險公司出險了
由於本人長期出差國外
最近回國管理員那邊才收到2封開庭通知書
第一封是辯論
第二封是判決結果和訴訟費
六、問題:
已經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也沒人受傷
詢問之下才知道保險公司專員離職後沒幫我出險
目前已經完成出險程序
一年前就表示願意賠償也以為處理好了
現在才發現這件事 這樣還需要負擔訴訟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