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各位版友好,家中狀況是父親過世兩年多,父親的兄弟姐妹就一個叔叔,父親在世時
叔叔就已經放棄繼承家中的土地全給父親繼承,父親在世時算兄弟兩人共同扶養祖父
(祖父一個人獨居在山上),父親剛過世時,叔叔本來是要把祖父接回去跟他一起住,要
我每個月提供3千左右生活費給祖父即可,但叔叔後來可能覺得照顧老人不易也反悔,
變成祖父獨居的狀況,而我家還是依舊每個月會固定匯生活費給祖父(也會因祖父需求
有時也會多給),但近來祖父身體惡化不良於行,叔叔想把他送進療養院並要求我合攤
費用,但因為本人最近幾個月也失業實在是無法分攤療養院費用,跟叔叔反映後他認為
我本來就應該承擔我爸的責任而且我爸過世後我跟我媽有繼承到土地(但繼承的土地是與
同姓氏的親戚共有的散地...我也不是那麼容易脫手轉現金)所以要負責,叔叔說他自己
今年也退休要我自己想辦法不然就要上法庭...
問題:
想請問各位版友,我在有繼承土地的狀況下,如果訴諸法律,是不是真的需要跟叔叔扶養
平攤扶養祖父的責任呢?
先感謝各位版友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