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前陣子因為聽聞工會一些所做所為覺得不喜而退出
知道可以退出後其他同仁陸續跟著退出
工會就威脅利誘大家加回工會
譴責退出工會的同仁是搭便車的行為
並提出工會內部開會同意 以後要用禁搭便車條款
原本公司福利如補休天數增加(未休部分可轉加班費)還有獎金的部分(非工會的錢,是
公司發的)
非會員要付部分金額才可享有此福利
但是這項當初勞資雙方協議時並沒說僅限工會成員的福利
現在工會卻說是工會積極爭取的
內部自己開會決議限工會成員享有就成立了嗎?
這不是也應該資方同意嗎?
同事說現在工會法很保障勞工的權益
所以是很可能可行的
但情理上很不合理呀
故上來請教大家
禁搭便車可以用在既有福利上?
謝謝
其實工會會費每個月是不多
但是看他們會長和代表沒幹什麼事
還請假去外面開會
會費都用來買便當
工會信件常都只是轉寄聯合工會的訊息
很廢....
而且一直感覺被威脅
很不甘心再加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