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回一下 如果有人有相同遭遇可以參考
先說結論
1. 到戶政事務所拿身份證辦往生者除戶謄本
2. 到國稅局拿身份證及除戶謄本申請往生者財產清冊
3. 身份證影本+除戶謄本寄到聯徵中心申請往生者信用資料(打勾債務資訊)
辦這些東西簡單來說就是要了解往生者生前留下多少財產 欠了多少錢 心裡有個底
因為當初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也沒有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即視為自行清算遺產
自行清算之繼承人未依第1156條、第1156-1條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
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
我幸運的是往生者生前沒有留下任何動產或不動產
知道沒有任何財產後 就是寄存證信函回覆銀行
大意是寫說雖然銀行主張我應負擔父親往生前之債務
但是依照民法之規定 我僅就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既然我所得遺產及向國稅局查詢之財產清冊皆為0 那自然沒有任何遺產能夠償還
我的處理方式大概是這樣
※ 引述《Kurosagi5566 (浩南哥5566)》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父親於103年過世 沒有留下任何遺產
: 當初想說法令已改為限定繼承就沒有去辦理拋棄
: 今天我收到銀行的存證信函
: 內容大概是說有現金卡的錢要我付
: 請問我現在可以怎麼處理呢
: 問題:
: 請問現在要辦理哪些文件或是要回應銀行的存證信函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