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rse930 (horse930)
2019-03-29 17:04:19事實經過:
三月初上午老闆拿了十萬塊請A同事到銀行幫他辦事,因為我下午要出差,於是A同事把十
萬塊交給我請我下午順路幫他去銀行辦事。中午時因為皮包放不下十萬,我把錢放在紙袋
裡面藏在抽屜裡就和B同事到樓下7-11買午餐,回來發現十萬塊已遭竊。
當下馬上報警,也有鑑識指紋,但鑑識結果找不到任何指紋。筆錄整個辦公室都有去做了
。
問題:
現在老闆意思是要我全額賠償,請問版友們,我除了全賠以外還有其他選項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