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本人107/6-107/12申請育嬰假,原預計12月要復職,但要顧小孩,只好再續請育嬰假,因
短時間無法回任,所以想請久一點,但和工地主管討論後,因本人與工地屬合約關係,主
管叫我請到合約截止日就好(107/12-108/4),我們心裡都有數(因我無法回去,所以不續
聘我,談話過程也說了感傷的話),我就等著合約到期,不續聘我`資遣我及領失業補助,
當我請我先生(同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時,總公司人事說我是自願離職的,107/12和
工地主管說完後,也沒收到續聘通知,但人事課因聯絡不上我,有詢問我先生我是否回去
上班,我先生回我還是要顧小孩無法回工地~
https://i.imgur.com/q2M4BF9.jpg
總公司人事課以以上切結及先生說的判定我不回任,所以自動離職。
因我的育嬰假和合約同天結束,也沒有收到續聘通知,若有續聘,我也是繼續申請育嬰假
,最後卻變我自願離職,當初公司說簽什麼都簽,能請育嬰假就好,根本沒有仔細看或也
沒想到會有遇到的一天,這就是我錯誤的地方。
問題:
一.公司以切結書說我有簽,說是我無法回任,請問還有救嗎?我真的是非自願的,不曉
得會演變成這樣。
二.公司這樣有違法嗎?
三.已和工地主任處理,回覆我無解,要怎麼再與公司溝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