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1.公司股東各自獨立分家,由原有之A公司擁有之分廠另成立出B公司。A公司原訂口頭約定?
2.AB公司帳款結算問題,B公司向A公司提出帳款疑慮欲討論有利雙方作業流程及收付形式,
3.因分家公司導致雙邊員工不動,惟隨著B公司名稱新成立,A公司原於分家資產協議中表示
問題:
1.口頭契約毀約,又後方強制執行別人為同意之行為是否有認何法律能予以制約?
2.如上,未經雙方協議同意後逕強制執行帳款金額收付方式.是否任何法律有約束力。
3.該狀況走勞工調解是否能幫助到B公司老員工?因B公司高層已曾出面與A公司進行調解仍無效?
先感謝各先進前輩幫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