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9/04/2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駕駛無明顯外傷,並堅持不就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駕駛車輛及我家之屋簷損毀嚴重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事後賠償對方有找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當時,我的家人正坐在屋簷下,對方的車就毫無預警地衝入我家屋簷,真的是
差一點就撞到人了,不過對方並無明顯剎車痕,駕駛下車也反反覆覆,一下子說閃
東西,一下說也不知道為什麼就撞過來了,酒測結果是無酒精反應。
事後我們是打算小事化無即可,也不打算刁難,所以只要求他們將撞壞的東西恢復
原狀,看是要他們聯絡保險公司或是自己支付修復費用。
沒錯,從四月底到現在都還沒修好,而且自始至終都是我們去聯絡他們,只有保險
公司的包商到現場拍照片而已,對此實在不太能理解,對於人身安全的住家修繕,
為何可以拖那麼久,且完全感受不到積極的態度。
六、問題:
1.如果我們想要有積極動作,是否只能走支付命令、民事訴訟嗎?
另外我們有什麼細節是必須注意的嗎,懇求各位先進指點,感恩。
2.另外這是過程中的一個問題,我們走過調解委員會,第一次只有保險公司到,但
還是沒有結果,所以打算再開一次調解,但調解委員會卻說,如果對方不會到,
你們就別再開了,想請問這個調解這個程序是可以拒絕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對此,萬分感謝看過文章的大家,真心希望這件事能快落幕,而且颱風季快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