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子自撞民宅 賠償問題

作者: devilwind   2019-06-21 10:56:45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9/04/2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駕駛無明顯外傷,並堅持不就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駕駛車輛及我家之屋簷損毀嚴重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事後賠償對方有找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當時,我的家人正坐在屋簷下,對方的車就毫無預警地衝入我家屋簷,真的是
差一點就撞到人了,不過對方並無明顯剎車痕,駕駛下車也反反覆覆,一下子說閃
東西,一下說也不知道為什麼就撞過來了,酒測結果是無酒精反應。
事後我們是打算小事化無即可,也不打算刁難,所以只要求他們將撞壞的東西恢復
原狀,看是要他們聯絡保險公司或是自己支付修復費用。
沒錯,從四月底到現在都還沒修好,而且自始至終都是我們去聯絡他們,只有保險
公司的包商到現場拍照片而已,對此實在不太能理解,對於人身安全的住家修繕,
為何可以拖那麼久,且完全感受不到積極的態度。
六、問題:
1.如果我們想要有積極動作,是否只能走支付命令、民事訴訟嗎?
另外我們有什麼細節是必須注意的嗎,懇求各位先進指點,感恩。
2.另外這是過程中的一個問題,我們走過調解委員會,第一次只有保險公司到,但
還是沒有結果,所以打算再開一次調解,但調解委員會卻說,如果對方不會到,
你們就別再開了,想請問這個調解這個程序是可以拒絕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對此,萬分感謝看過文章的大家,真心希望這件事能快落幕,而且颱風季快來了...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6-21 11:06:00
民事訴訟,調解要雙方合意,可以不去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6-21 11:44:00
可以自己修再求償 多半不會照賠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6-21 12:39:00
對方公職就訴訟,不怕沒財產執行。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6-21 15:08:00
公務員好啊,沒地方跑
作者: v3su   2019-06-21 16:45:00
記得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四條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6-21 22:12:00
樓上的退休法(含第十條),106年就廢止了。新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十條,退撫基金之收支保管運用應由專責單位進行投資…等等,跟本案無關
作者: v3su   2019-06-21 22:33:00
https://i.imgur.com/EXquiuO.jpghttps://i.imgur.com/QwyBRDH.jpghttps://i.imgur.com/5h4zZqT.jpg如真是如此,為何去年台電登山客火速辦理退休不繳交罰鍰,而是因為輿論壓力,台電延後核准退休?改革前是一次性,改革後是年金,我去年就已經選擇年金,如是申請年金,則沒有銓敘部問題https://i.imgur.com/DQn2vn4.jpg上面這張是7/1 開始實施。前面幾張是早已三讀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6-21 22:52:00
台電又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不知所云為何意…
作者: v3su   2019-06-21 22:56:00
縱使台電非公職,您所敘述卻與公務人員退休差距過大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19-06-22 00:07:00
肇事者態度是關鍵,保險公司是能拖就拖(策略之一)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6-22 00:38:00
肇事者都還現任公職…跳到退休法,引用廢止法規…說別人差距過大…
作者: v3su   2019-06-22 05:05:00
先生,我真的不想跟您爭辯,好懶。首先我引用的法條並非廢止部份,就是第十條,我連法學網都直接截圖。另外,我只提醒注意第十條,我有說肇事者如何嗎?發問者只說肇事者是某地方公職職位,有說到現職嗎?https://i.imgur.com/QhEkhOn.jpg請問我指的第十四條,怎麼了嗎?上方截圖錯誤,重貼https://i.imgur.com/uhg94X3.jpg剛起床晃神,豆打成第十條,非常抱歉 Orzdevilwind,我建議您平日打電話去法院問訴訟輔導書記官,或是直接至法院親自了解所有細項,您就可以知道屆時是否能強制執行(有一個部份,縱使現在在職也不能強制執行,您去法院問自能有答案)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6-22 05:40:00
如果是現職的話可以找民代去刁難啦 嘻嘻至少他會感受到壓力
作者: v3su   2019-06-22 09:26:00
再更正,清晨太恍,是小姐。已傳私信給原Po您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6-22 12:12:00
現職可以強執,不用擔心
作者: v3su   2019-06-22 15:29:00
原po,您就照我說的去問,看現職在一種情況下可否強制執行,答案我私信給您了,您一打去法院執行署問便可知真的不要太相信網路信誓旦旦的答案,直接問法院,訴訟輔導書記官也有諮詢這區塊,您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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