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9/5/26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
掛急診 有開證明 多處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做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險
我方駕駛WeMo公共機車
有保強制險 有聯繫WeMo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行經中華路二段 往萬華車站方向
我方駕駛機車於最外側車道直行
對方在我左側右轉廣州街
轉彎速度過快閃避不及
初判表出來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車禍當下對方態度很差
一下車就是忙著幫車子拍照
警察是我自己叫的
交通警察到場做紀錄後
多次詢問對方有沒有要和解
對方直接跟警察說他們沒錯 被撞很衰
基於對方當下態度很差
案發至今 只有一封簡訊
打算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請問有必要做肇事責任鑑定作為依據嗎?
通常來說大概求償多少較為合理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