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9/9/2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兩人受傷 對方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現場應該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都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對方事後有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我們是機車 對方是汽車 車禍的地方是一個斜坡 對方是從上坡處要左轉 我方是下坡處直
行 對方說沒看到我們等看到的時候來不及了所以左轉撞到我們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我是乘客 右腳膝蓋下方被削了一塊皮跟肉下來 面積大概是一隻6.2吋手機大小 脛骨開放
性骨折 還有部分骨頭碎掉 醫生說要半年到一年才會好
1.我目前是研究所剛畢業 要開始找工作結果被撞 這樣的話我有辦法求償我休息時無法勞
動的損失嗎?
2.目前右小腿有一條幾乎從腳踝到膝蓋的手術痕跡 然後還有兩條比較小條的手術痕跡 右
小腿有塊補皮的痕跡 左大腿取皮區也有一塊痕跡 這些痕跡如果之後長疤可以求償醫美除
疤的損失嗎?
3.因為那些手術痕跡的關係 這幾天常常大哭 還沒拆釘子(手術傷口是用類似訂書針的東
西訂的) 釘子大概有個7.80針
精神賠償希望可以談個10萬這樣會太過份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