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甲乙兩鄰互佔土地,因為地政單位劃分有誤,
經法院判決互佔區域分割互換,甲方也當庭付錢買下土地互換後多佔的部分。
等到法院判決下達後,甲方將此判決拿給地政單位,要地政執行兩方土地分割互換,
但是地政指稱,甲方土地是農地,乙方是建地,無法分割互換而拒絕執行。
地政單方面宣告這15天內不回應就視同失效。
想請教一下:
目前這樣法院判決是沒有效嗎?
地政單位可以不依照法院判決執行嗎?
有解決辦法嗎?
地政單位可以單方面宣稱判決無效嗎?
謝謝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