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和房東陸續因為很多事情弄得不愉快
房東寫了內容不實的存證信函要求我們立刻搬走
)(而且是請律師寫的)
其實手上握有的證據都可以顯示她存證信函內容不實
但是當初租約上載明
若因為租屋糾紛而引起訴訟
訴訟費和律師費皆由租方負責
問題:
當初簽約沒想到會變成這樣
現在看到這條才覺得嚴重了
假設我們勝訴
所有費用仍然要我們支出?
我上網查了資訊
有看到這個條約是不平等互惠原則所以無效
但也有看到有房客真的賠了律師費的新聞
再看到民事法庭 一審二審不需要請律師 如果要請的話是對方自負
可是我們合約上寫明了我方負責
研究了整晚....
房東很有錢 我...沒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3-03 08:51:00訴訟費用會由民事訴訟提起訴訟的人先支付。而之後訴訟費用由哪方支付是由法官判決而定。但是律師費通常是不能要求對方支付的。
我有看到不能要求對方支付,但是合約上我們已經同意我們先付..謝謝你們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0-03-03 14:09:00
想太多 如果對方請個幾百萬的大律師難道也是你擔?
這種條款並非當然無效如果規定敗訴方需負擔勝訴方的律師費用,實務上很常見但如果是像原po指出不管怎樣都要你付,可以抗辯顯失公平至於上面說的幾百萬的大律師,可以抗辯律師費明顯高於一般水準要求酌減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3-03 15:15:00非必要的律師費支出理論上可以無視只有三審才一定要請律師...除非你把它房子炸了 不然瞭不起就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