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女性朋友的照片遭到盜用
被放在伊莉論壇及skout交友軟體
被發現後對方即把文章下架
也把skout帳號刪除了
朋友隔天就到地檢署對該帳號提告消像權及誹謗
開了簡易庭並將相關截圖交給檢察官
目前過了一個月還沒有下文
想請問這邊的專業大大
關於我朋友的案件
目前我知道伊莉論壇伺服器在香港
skout伺服器跟公司在美國
問題:
1. 台灣檢察官有權請該平台提供對方ip資料或個資嗎?
2. 檢方還有無其他手段協助找到匿名者是誰
3. 能給我們其他建議讓我朋友能討回公道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