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老婆的主管於私人LINE對話試探性地詢問表達愛意
老婆在訊息裡也聲明對主管的感覺就是上司下屬,像是兄妹一般
後續有外出喝咖啡,因是兩人獨處,主管有詢問她是否能抱她
因老婆個人有不好的經驗再加上是兩人獨處,就不敢說話反抗讓她抱
事後,主管仍在訊息詢問下次有需要是否也能擁抱。
後續有跟老闆反應,並在老闆面前與主管對質
主管說因為訊息讓他誤會,而且當天要抱之前有詢問
我老婆沒有拒絕才抱的。
因主管先前也曾利用職權性騷員工,當時老闆有懲戒並口頭警告(無留下紀錄)
此次再犯,老闆決定要解雇他。
主管不服,要求第三方公正單位介入調查此行為是否構成性騷,
不然只接受記過懲罰。
老闆是希望我們直接對對方提告性騷擾,性騷擾成立後,公司就有足夠立場解雇主管。
不然他直接解雇或資遣主管,主管會提告公司。
問題:
1. 目前老婆傾向請公司資遣她並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離職後還可以對主管提告或申訴嗎?
2. 這情形我們是向地方勞工局申訴主管職場性騷還是寫訴狀提告主管?
3. 主管要求第三方調查他的行為,第三方將會是勞工局或是法院?
4. 目前我們的證據就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這些證據效力足以讓主管離開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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