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本人前一陣子去國外旅遊
把狗寄養在朋友家
朋友家裡也有狗可以作伴
不寄宿是考慮到店家虐待動物問題
常常看相關受傷新聞很害怕
結果朋友的前女朋友回家看到很生氣
直接把我的狗帶去大概10分鐘車程地方棄養
(朋友當時跟我說已分手
我說但如果她會去你還是要跟她說一聲
我朋友表示 不用跟她說 而且這是我家)
幸好狗狗是品種幼犬 有明顯特徵
所以有好心人收養幫忙po在大型犬走失社團
現在狗狗回來了 也很健康
但找回來那天髒兮兮 心情不好 狼吞虎嚥
悶悶不樂的樣子在我心裡揮之不去
問題:
想請問大家 有相關法律能提告嗎?
還是只能調監視器檢舉棄養
狗狗有晶片 登記我的名字
他只是個還沒滿一歲的小朋友
希望惡意棄養動物的人都能有該受到的教訓。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