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ndycho (sandycho0731)
2020-03-04 23:44:30事實經過:
大家好,我是一名醫護人員,因為治療師法91年規定,一定要有證照才可以用治療師
名稱,從事治療師工作,但單位過去10年,有高達10位沒有證照的人員,因為他們都在過
去3-5年考到證照,留在單位,但沒考到證照的離開單位,不知道這樣時間過去了,是否
還可以舉發他們.追溯期還在嗎?
問題:
請問沒有證照的時間,是否可追溯?
是否可舉報衛生局政風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