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03/0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僅我方機車被撞損,對方駕駛計程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我人不在現場,根據監視器來看,對方下車將機車扶起後直接離開,附近店家報警,我後
續才收到通知。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跟對方都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各位大大,大家好,事情發生在3/5清晨,我因為出差關係到3/7才到警局進行處理,我的
機車停在馬路上的畫線停車格,事發當時整排車位共有三輛機車,我的機車在中間,對方
駕駛計程車直接撞上我們整排三輛機車,衝擊力道不小整排都倒地了,當下司機下車將三
輛機車扶正後離開,附近店家協助報案,警方巡監視器找到對方司機(因不確定車主為司
機還是計程車行),並個別通知我們三名機車車主。
事後我於3/9聯絡對方司機,詢問後續如何處理,是否需協調選擇哪間估價車行,對方司
機請我到附近車行估價即可,後續保險公司會進行賠償處理,於是3/9當晚我即到事發地
點附近的車行進行估價,由於我的機車在正中間,除了排氣管整組破裂、避震器扭曲外,
左右兩側皆有大大小小的傷痕,車行估價後開立修復金額26800的估價單,我的機車車齡
約六年,但約在三年前我有換過原廠全新車殼,我承認車況外觀有一些小小的痕跡(非倒
車所致,應屬自然風化痕跡),雖然並非完美車況,但我很愛惜,因此我將所有可能是因
為此次車禍產生的車況損傷都請車行一併估價,但在估價單中大宗仍屬排氣管及避震器更
換之項目為主。
3/11對方計程車的車行請人聯繫我,電話一來就說我估價估太高,事實上我尚未跟對方告
知過估價金額,我一直認為需要等對方保險公司跟我聯繫,故沒有主動通知,而對方車行
顯然對我方車況受損的程度不太清楚,感覺劈頭就是來殺價的,感覺很差,電話結束前,
對方請我傳估價單跟行照給他(我沒傳行照的部分),但電話過程中對方不斷嚷嚷折舊率
的問題。
以上
六、問題:
1.想請問各位大大,在這部分我要求對方將車況恢復原狀或依機車行估價照價賠償,是否
真的會因車齡折舊而需要給他殺價?
老實說對方撞倒後直接移車並離開,我很難檢討哪些部分是他造成的,但車況受損如此嚴
重我實在很心疼,我寧願可以恢復原狀。
2.現在我無法確定對方車輛的車主為計程車行或司機,我是否需提供相關資料給對方車行
呢?
3.有沒有什麼處理上應需注意的細節或建議,小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聽說有的計程車車
行的協調者都會趁機欺負不懂的人......
希望能請大家多多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