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債權及法律追訴權繼承問題

作者: henryrita (顆顆)   2020-03-21 13:39:05
大家好 我第一次在生活法律版PO文
由於情況有些複雜 所以文章會稍微長些 請包涵
以下正文開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3-21 14:38:00
其他想法就是 你有聽過水桶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3-21 18:02:00
理論上,保姆之繼承人除一身專屬權外,概括承受保姆一切之權利義務(民法第1148條第1項意旨參照)。補充:專屬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概括繼承範圍內。
作者: henryrita (顆顆)   2020-03-21 19:18:00
感謝樓上回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3-21 19:22:00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813號民事判例」之要旨:「人之權利能力終於死亡,其權利義務因死亡而開始繼承,由繼承人承受,故關於遺產之法律行為,自當由繼承人為之,被繼承人生前委任之代理人,依民法第五百五十條之規定,其委任關係,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外,自應歸於消滅。」依上述判例,保姆與張先生之委任契約應該隨著保姆死亡而消滅了。
作者: henryrita (顆顆)   2020-03-22 09:41:00
對 我也是這樣想 但是因為房子鑰匙在張先生那家母與房仲不希望採取太過激烈的手段 就照原約定的做但房仲怕過幾年後會有法律問題(保母家人突然跑出來告人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3-22 14:30:00
請保姆之全體繼承人全權委任張先生,委任書經公證人公證。委任事項列舉事項也要寫清楚,包括收受和解金、點交房屋及交付鑰匙等,還有概括事項也補充一下。這樣子對你們這邊還有張先生等都好。
作者: henryrita (顆顆)   2020-03-22 15:46:00
了解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目前保母的繼承人們態度消極我們會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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