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一年多前在臉書租屋社團找到一個物件,是整層住家(三房)裡面的其中一間套房,當時與房東簽約三個人的名字都有在合約上,但兩個月的押金當初是轉給主要聯絡房東的室友。約滿後房東並未找我們續簽,我們依舊準時每月20號轉各自的房租給房東。
一週前我與其中一名室友找到另外一個物件決定搬離原租屋處,並當天告知室友我們要搬離,並於當天po文徵人,希望在7/20以前找到願意承接的人。
目前已經帶看了幾組人,也有人願意從7/20開始承接,原先的室友卻說他要挑人,要慎選室友(他自己本身超雷但在此不多提),我們表示希望他能在7/20前決定他未來的室友,他僅回覆會盡量,畢竟當初我們簽約時有告知我們若要搬離需提前一個月告知,讓留下的人有時間找到新室友(我們兩個皆未找到對話紀錄)。目前來看房的人,太活潑的他說會怕,太安靜他又說零互動很尷尬,所以只回應他會盡快回覆,姿態宛如屋主。並跟我們說等他確認好承接的人,與房東簽約完後才會將押金退還給我們。
問題:
想請問各位,前室友是否有權扣留我們的押金?或是我們可以自行聯絡房東說明我們欲退租且已找到承租人,請房東歸還押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