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妹妹於109年6月26日晚上,接獲詐騙集團電話,
告知我妹妹誤申請stayreal的高級會員
要解除扣款則要依照客服人員指示至提款機取消扣款設定
我妹妹一時思慮未深,遂前往提款機操作
誤將自已彰化銀行的帳戶可動用金額全轉給詐騙集團
於6月27日才驚覺被騙
蒙受高達新台幣27萬元的損失
遂前往西門町派出所報案。
我妹妹於8月間欲拿自己彰化銀行的提款卡前往提款機領款
發現自己帳戶無法提款
詢問銀行方才發現自己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
以為是自己被詐騙案件仍在偵辦中
遂不敢動用彰化銀行的提款卡
生活陷入極大不方便。
期間,我妹妹有收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通知書
告知他是詐欺案件的關係人
請他於109年9月3日上午12點到案說明
因為工作地點在彰化鹿港
加上他誤以為通知他到案說明的是
請他再次前往警局做之前他被詐騙案件的筆錄
遂跟大同分局偵查隊偵查佐王先生回報無法前往應詢
該做的筆錄皆已完成
工作繁忙無法前往應詢,懇請原諒。
我妹妹被詐騙之後
不敢跟家人告知辛辛苦苦賺來的薪水都被詐騙集團騙光
於11月12日收到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才跟家人坦白這件事
因為只有抓到人頭帳戶
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也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家人幫他上網查詢發現再議成功率極低
改提起民事訴訟的話也很有可能會因刑事案件不起訴而求償無門
我妹妹心灰意冷,心知被騙走的錢大概追不回來
只求可以解除他彰化銀行戶頭的警示
遂於我的陪同下
前往鹿港警局找一位偵查隊蔡先生詢問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經過偵查隊蔡先生的幫忙查詢
才發現我妹妹有另案詐欺案件被列為人頭戶案件偵辦中
經家人仔細詢問,他才回想起當天他被騙光存款後
詐騙集團意猶未盡,仍繼續欺騙他
問他是否還有其他帳戶
我妹妹誤以為假官方要把騙走的錢歸還到台灣銀行
遂提供台灣銀行帳戶給對方匯款
於6月26日、6月27日間確實有2筆不明金流存入
詐騙集團繼續哄騙我妹妹只要把這2筆金額領出
存到某某戶頭,他的高級會員申請就完成解除
我妹妹遂配合領出並存到某某戶頭。
11月14日我才發現我妹妹有另外涉入人頭帳戶案件
我才急急忙忙趕快聯絡負責案件的警察先生
因為負責案件的偵查佐王先生連休
遲至11月17日才聯絡到王先生
他告知案件已轉移到士林檢察署
家人只能陪同偵查。
我妹妹並沒有意識到其提供帳戶的行為
背後有一個行使詐術使人交付財產利益等不法事實存在
沒有認知自己的行為是在「幫助」詐欺罪
沒有幫助詐欺故意
他只是被詐騙集團利用
懇請幫幫他,拜託拜託。
我妹妹是一個慇勤的鄉下小孩
不諳世事,看報紙也不看社會新聞版
不知道現在詐騙手段日新月異
大學畢業之後就乖乖在彰化鹿港附近工廠工作
日夜加班換取微薄收入,雖然微薄,但也足夠日常所需
絕對沒有必要淪為詐騙集團人頭戶
他只是一個傻傻被詐騙集團牽著鼻子走的工具人
之所以沒有去掛失台灣銀行的戶頭
是因為他以為匯入台灣銀行的錢
是他本來在彰化銀行的錢
如果他一開始就知道台灣銀行戶頭已經被詐騙集團拿來繼續騙下一個受害者
他絕對會第一時間去完成掛失
懇請幫幫他
不要讓一個已經遭受巨款損失的人又蒙受不白之冤,拜託拜託。
問題:
因為雙親皆已亡故
我們經濟並不是很寬裕
又剛被騙走巨款
已經去申請下禮拜的法扶咨詢
想問問看還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幫助我妹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