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將進行租房的簽約,但房東事先要求留下身份證影本
問題:
純粹就目前現有法律上來說,(民法租賃法嗎?)
1. 確實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承租房客必須提供身分證影本給房東??
2. 也沒有法律規定承租房客能要求房東提供身分證/權狀/房屋稅單影本給房客留存?
3. 若以上提的證件單據影本有註明了不得作其他用途等等字樣,但是被對方塗改竄改的話就會觸犯偽造文書?(就算還沒被拿來作不肖用途)
爬了板上的文綜合看到的資訊
不太確定現在的法規有沒有針對以上問題一和二變更
問題三的話好像是這樣嗎?
不好意思這些疑問很笨
因為常被人凹 所以很希望先確定法規讓自己斟酌安心…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