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跟一家化工廠買一化學品,該公司要求先付款後出貨
待我付款購買收到貨後,卻不肯提供"SDS"跟"COA"
SDS:Safety Data Sheet 安全資料表
COA:Certificate of Analysis 成份分析表
問題:
已跟對方索取,但對方不願提供
要求退貨退款,對方也不願退貨退款
因之前購買化學品,廠商都會主動提供此兩資料
想請問一下,是否有法規規定販售化學品時一定要提供COA跟SDS
特別是COA,因為我跟對方購買時,必須要知道該產品主要成份是?
其產品規格是否有達到我的要求(例如純度、含水率等)
備註:
我自己GOOGLE之後有看到這一條,不知道是否可以用這一條款要求退貨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10 條
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應予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
並採取必要之通識措施。
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前項化學品與事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前,
應予標示及提供[安全資料表];資料異動時,亦同。
前二項化學品之範圍、標示、清單格式、安全資料表、揭示、通識措施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