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網路留言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作者: rtf159 (跩老大)   2021-02-09 20:54:16
事實經過:
顧客在公司的google評論上留言,並公布我的姓名說服務態度不佳,是笑面虎,並在公司的客戶等候區偷拍我的背影照上傳至討論區,請問是否構成洩漏個資和公然污辱?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1-02-09 21:05:00
服務業的話算可以討論的空間 個資還差的遠
作者: rtf159 (跩老大)   2021-02-09 21:11:00
如果他評論我服務態度不好我都無所謂,很生氣的點是他公布我的名字在網路上,檢舉評論又沒辦法馬上刪掉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21-02-09 21:23:00
就跟我說某家店難吃一樣 本來就是客人主觀認定的
作者: nk930108 (g g )   2021-02-09 22:13:00
可受公評Q_Q 要看檢察官的心證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2-10 00:33:00
不說名字哪知道是抱怨哪個店員服務態度不好..這樣就生氣你還是別幹服務業了 客人客訴這種事永遠無法避免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2-10 06:49:00
你想告人就可以提告,但是否檢察官會起訴,就要看檢察官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21-02-10 15:50:00
你在提供服務的時候衣服上有名牌嗎 ?
作者: eno4022 (eno)   2021-02-12 10:45:00
對方也要舉證當初服務人的是你吧,不過如果是真的,那實話實說,沒啥問題啊
作者: toyland (toystory)   2021-02-18 21:01:00
如果舉證出說的是事實,你告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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