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與兄共同持有房屋,但兄比較沒有責任,房貸全數皆我本人負擔,之後日後如有爭議本人是否比較有取得全部房產的正當性?感謝大家知道的幫我解答
作者:
cka 2021-02-11 18:02:00一開始就用你名字就好了啊
沒錯!皆用我個人帳戶扣款= =因為之前職業比較不好,一個人貸款不出來需要兩人承貸,長輩才用我們兄弟兩人名義共同貸款
房貸實務上,一共有人(本件為弟)為債務人,另一共有人(本件為兄)通常為連帶債務人。債務人及連帶債務人,在法律上責任都是對房貸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重點是「實際上房貸是由誰在繳?」
雙方先協議好,但看要補貼多少給對方?將來房地合一稅的成本認定是很大的問題。當初其實請親友作保就好,自己則保有物權之所有權全部。一般人對不動產稅法很少人會通透了解的。
之後就舉證帳戶往來明細,但他之後若反說都有給你現金也很難說啦!
只是為了貸款的話,請有償債能力或有資力之人當(連帶)保證人或(連帶)債務人即可。
作者:
mechman (莫忘初衷)
2021-02-20 16:21:00未來能不能取得所有權,端看到時你能不能舉證是借名登記,如果不能證明你是借名登記,未來也只能主張返還不當得利要你哥還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