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06/1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碰碰車一次撞倒3台機車
3台機車皆有受傷,有叫救護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皆有聯繫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天氣晴朗,視線清楚,我與同行友人騎機車在中華路等待紅燈,車速為靜止,對方稱
未看見紅燈,從右後方撞上,當時友人連同機車被撞飛出去,我因為外套抽繩被輪胎捲住
,被撞飛後又被向後扯撞上對方汽車,後續救護車抵達即送到部桃急診。
六、問題:
車禍後對方可說是0關心0慰問,常常打電話不接訊息不回,幾乎都是我主動聯繫才能找到
人,我因為左側身體撞上對方汽車,左膝蓋、左手腕、左手肘、左肩都有嚴重挫傷及外傷
,以輪椅代步及綁手臂吊帶約一個月。
醫療金額加上請假的工作損失兩個人一共向對方請求15萬元,對方告知沒有理賠意願,叫
我們去告他。
現已結束偵查庭,想請問如果提高精神賠償是否可行?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