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10/01/1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未叫救護車,筆錄後自行就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無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強制險即第三責任險,對方則有強制險,皆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簡易說明:對方行經路口未減速,我方閃避不及直接被撞上,巷口無標誌及號誌!
(目前肇責已出,對方全責)
六、問題:
1、除了基本醫療及車子損失外,在這期間惡夢連連,收驚走了三四趟,現在跟他人描述
當時情況還會不自覺發抖,是否能夠提出精神賠償金?
(有腦震盪診斷書及鈍挫傷診斷書)
2、延續上則問題,自己有上網做功課,精神賠償金額是否為醫療診斷費(含健保申報)
之1至1.5倍?
3、若對方提出分期賠償之請求,是否在和解書上備註若一期費用未到,則視之全期費用
未到,然後送至公證或者調解委員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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