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各位先進好,想請教
1.
我手上這張過期的本票(2021/1月底到期)
https://ibb.co/vLN9rwN
如果去法院裁定強制執行,對方是否有機會提出
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或不服本票裁定等導致無法強制執行?
由於第一次簽本票,當初並沒有注意到一些細節,諸如:
對方沒有註記我的身分證字號、對方沒有蓋章等
是否有可能影響最後這張本票的有效性?
2.
若債務人已婚,但我不確定他是否為法定財產制,假設是法定財產制的話,
我如果申請查封債務人名下的不動產,該不動產為婚後財產,
惟登記在債務人名下,則債務人的配偶是否有權提出撤銷查封?
先在此感謝解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