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行人&機車 - 和解時機以及薪資賠償

作者: miiinope (天龍阿敏)   2021-02-13 23:19:59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1/01/1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行人):一腿脛骨閉鎖骨折,以及兩三處擦傷。
對方(機車):膝蓋擦傷。
兩人皆當下送醫包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1. 現場有被破壞。發生於路口,慌忙下被路人移至路肩,對方也將機車移至路旁。
2. 有報警,警察在現場有將雙方資訊記下、畫了事故圖、給了事故登記聯單、做完筆錄,以上程序資訊都有給雙方確認過無誤。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好像有學生保險(未確認)
對方:強制險、第三方責任險,僅知道有這兩項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簡要:我走斑馬線闖紅燈、他綠燈直行但騎在車道間雙黃線上。
https://i.imgur.com/TY2ysDA.jpg
狀況:我將要過的馬路為雙向單線道,但我闖紅燈。對方從車道中間騎出來,速度就是正常綠燈的速度,沒有路口減速什麼的。
當時兩車道上分別有公車以及計程車臨停,這也是為何我會知道他是騎在雙黃線上(不然當時被撞飛根本啥都不知)。
對方滿18,我滿20。
證人:被撞當下有路人前來協助,三五人叫喊著能不能走、路口危險先去路邊然後我就被抬到路邊,對方也把機車移到旁邊。有位小姐說能給我行車記錄器,但趕時間所以只留了電話姓氏就先走了,一週後我打去兩次沒有接聽。
控告情況:目前我未提告,對方也沒有。
個人狀況:原訂2月底開始實習(有薪),診斷證明上有註明宜休養三個月。
公司有說若我能拄拐杖就歡迎來實習,也會提供協助,但基於不確定一個月後復原狀況如何、以及診斷證明的三個月休養,才向公司討論延後一個月。但對方因「已簽好契約,不方便更改,而且這樣你起步比別人晚....」(大致,有點模糊)被婉拒了。
六、問題:
1. 才過不到一個月,骨折療程尚未結束,是否應等療程結束(若為六個月內)再提告或和解?
2. 和解時機的考慮應包含哪些?才能確定財損以及人傷的部分都有被計算到?
3. 丟了實習的部分可以求償損失的薪資嗎?如果可以,我該向公司申請怎樣的證明以向對方求償?
4. 我另摔壞眼鏡,折損程度只能買新的,但警察紀錄的時候忘記提這一點了,能否拿新眼鏡收據求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iiinope (天龍阿敏)   2021-02-13 23:24:00
哇抱歉,菜鳥手機發文,文末變那樣我不會編輯,見諒!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2-13 23:56:00
闖紅燈被撞我覺得沒資格求償才是。不是針對原po. 是指所有闖紅燈的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闖紅燈害人受傷還有臉想求償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2-13 23:58:00
雙方都有刑事及民事上之過失。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2-14 00:03:00
不過你應該慶幸是在台灣被撞,闖紅燈卻還有一定程度的路權你可能不會被判全責 但依然有不小的責任,把單據準備好上法院討吧 不知道怎麼求償委託律師比較快
作者: miiinope (天龍阿敏)   2021-02-14 00:09:00
我明白我闖紅燈,但對方鑽車走雙黃線,也是違規才發生事故。想請問上法院是指提告嗎?我目前是在考慮和解可不可行。
作者: friesmall (如果是這樣子就好了)   2021-02-14 00:50:00
是妳闖紅燈才發生事故,他就算走雙黃線(而且也是因為別的車輛),沒有垂直向的違規根本不會有事故好嗎跨雙黃線是違規,影響到的也會是同向的人而不是妳,什麼叫「也是違規才發生事故」?想到之前新聞有個阿伯也是闖紅燈,害死自己也害到撞上他的駕駛......有夠衰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2-14 04:00:00
看到這邊突然理解為什麼有臉提求償了和解是要雙方都同意的情況才有辦法達成依你敘述的情況 你要承擔比較重的責任,可是你又想提一堆難以證明的事讓對方承接。 正常人是不會想接受的最後就是上法院給法官判,然後可能也是會因為你提不出相關證明而法官無法判賠給你
作者: nano5421 (訪客)   2021-02-14 08:37:00
台灣法律真保護加害人
作者: cka   2021-02-14 10:06:00
闖紅燈要跟人求償甚麼??雖然法律上是可以分攤肇責啦但是起碼你應該知道是闖紅燈害人車禍直接認錯比在那邊想怎麼告合理吧
作者: miiinope (天龍阿敏)   2021-02-14 10:43:00
我明白了...回去深刻反省,謝謝你們打醒我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2-14 11:19:00
建議申請鄉鎮市公所調解。如果對方已提起告訴,除在調解書之記載內容,必須明確且足以表示告訴權人不行使追訴權之意思,爰明定於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外,最好事前準備「刑事撤回告訴狀」在和解成立時當場讓對方簽名,以防萬一。楖挐{場是喬金額,而不是論是非的地方,調解委員的法律程度也不一定高,自己最好帶一位懂車禍調解法律的人過去。調解現場是喬金額……(更正)我的看法:這個案件雙方都有刑事及民事上之過失。
作者: qqchristine (瘦瘦)   2021-02-16 00:08:00
推2樓跟12樓,家人曾被闖紅燈者撞到去半條命,你一點都不令人同情,還好意思討眼鏡錢
作者: toyamaka   2021-02-17 08:26:00
闖紅燈真的會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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