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1/01/1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行人):一腿脛骨閉鎖骨折,以及兩三處擦傷。
對方(機車):膝蓋擦傷。
兩人皆當下送醫包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1. 現場有被破壞。發生於路口,慌忙下被路人移至路肩,對方也將機車移至路旁。
2. 有報警,警察在現場有將雙方資訊記下、畫了事故圖、給了事故登記聯單、做完筆錄,以上程序資訊都有給雙方確認過無誤。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好像有學生保險(未確認)
對方:強制險、第三方責任險,僅知道有這兩項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簡要:我走斑馬線闖紅燈、他綠燈直行但騎在車道間雙黃線上。
https://i.imgur.com/TY2ysDA.jpg
狀況:我將要過的馬路為雙向單線道,但我闖紅燈。對方從車道中間騎出來,速度就是正常綠燈的速度,沒有路口減速什麼的。
當時兩車道上分別有公車以及計程車臨停,這也是為何我會知道他是騎在雙黃線上(不然當時被撞飛根本啥都不知)。
對方滿18,我滿20。
證人:被撞當下有路人前來協助,三五人叫喊著能不能走、路口危險先去路邊然後我就被抬到路邊,對方也把機車移到旁邊。有位小姐說能給我行車記錄器,但趕時間所以只留了電話姓氏就先走了,一週後我打去兩次沒有接聽。
控告情況:目前我未提告,對方也沒有。
個人狀況:原訂2月底開始實習(有薪),診斷證明上有註明宜休養三個月。
公司有說若我能拄拐杖就歡迎來實習,也會提供協助,但基於不確定一個月後復原狀況如何、以及診斷證明的三個月休養,才向公司討論延後一個月。但對方因「已簽好契約,不方便更改,而且這樣你起步比別人晚....」(大致,有點模糊)被婉拒了。
六、問題:
1. 才過不到一個月,骨折療程尚未結束,是否應等療程結束(若為六個月內)再提告或和解?
2. 和解時機的考慮應包含哪些?才能確定財損以及人傷的部分都有被計算到?
3. 丟了實習的部分可以求償損失的薪資嗎?如果可以,我該向公司申請怎樣的證明以向對方求償?
4. 我另摔壞眼鏡,折損程度只能買新的,但警察紀錄的時候忘記提這一點了,能否拿新眼鏡收據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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