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大家好,在去年底原po已與前夫調解離婚,有一名婚生之未成年兒子。
目前兒子近4歲,還未滿一歲就與原po已搬出前夫家且一起住。
在分居近三年這段時間,前夫鮮少與小孩連絡,次數屈指可數。
且來看小孩的次數也僅兩次。由此可知兒子對父親是非常陌生的。
由於該次調解為法官親調,原本堅持要單獨監護以及前夫與兒子漸進式面會交往的我,
在當下沒時間思考地周延而感覺有點被法官的話術給說(耍)服(弄)(?)
(這是事後回想起來的感覺)
當時的調解內容對於探視這部份實在有點無法接受,但又想到若為了這個而打官司,
不想傷害到小孩子,所以當時就簽名了。
調解後的內容為:
監護權:共同監護。但除小孩結婚、移民或重大醫療決定需與男方共同決定外,
其它事情皆可由女方單獨行使。
探視時間:每個月的一個週末,男方可帶小孩回家過夜(三天二夜)。
在今年農曆新年時,為兒子第一次被前夫帶回去過夜,
在第一天晚上,兒子開始哭著要找媽媽,後來哭到睡著(這都是前夫的親戚告訴我的)
原po想要與兒子視訊,前夫以原po在騷擾他為由不讓原po與兒子連絡。
第二天整天與第三天早上,兒子一樣一直哭著要找媽媽,哭著要回家,
調解當時前夫自認自己哄一哄小孩就會跟他熟了,沒想到小孩並沒那麼好哄,
前夫後來就一直開著視訊讓兒子和我講話,每次視訊就一、兩個小時。
兒子結束三天二夜的回家後,每天早上起床和睡前,
就會跟我吵著不要去前夫那,而原po我最終希望是漸進式面會,
兒子一開始就到不熟悉的環境與人那過夜,對小孩子來說有很大的不安全感。
問題:
1、目前調解已結束,不曉得是否能再針對探視時間的部份再做更改?
要提訴訟嗎?或該怎麼做呢?
原po在台南,而前夫家在新北,當時婚後共同居住地是新北。
2、若下一次的面會交往,小孩子不願與前夫回去,甚至在交附時哭鬧,
此時原po可以幫助兒子什麼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