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今年初父親因從事汽車輪胎修補工作,過程中先以千斤頂將車輛抬高,後請客戶(下稱乙
方)操作方向盤將輪胎轉方向,結果發生車輛車體底盤受損。(過去依此作法工作時從未發
生過這種情形)
問題:
乙方有保全險,假如維修費用10萬元,保險公司理賠6萬元,未來保險公司向我方代位求
償6萬元,
1.談和解是否跟保險公司談就好?還是也要跟乙方一起談(但3個人談和解時,和解書該
怎麼寫?)
2.如果只跟保險公司談6萬元和解的部分,那乙方是否有權利再跟我方求償4萬元的部分
。
3.因父親工作的操作流程並無不妥,我方是否可以主張「是乙方操作方向盤不當」、「
如果要我方賠償大部分,請對方先證明損害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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