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今年2月中旬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但不排除對方事後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員警詢問有和解意願後,開當事人登記聯單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第三人並通知保險公司、對方為計程車,駕駛司機表示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快速道路上我方隨前車煞車後靜止,
對方煞車不及從後方追撞,造成我車的保桿及後廂蓋凹陷刮傷。
員警到場檢視我方行車紀錄器後,判定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
對方表示願負責修復我方車損。
對方提議到其車行配合保修廠修復被我拒絕,
我建議對方陪同至其他保修廠估價,對方爽約。
目前找過多家私人保修廠估價皆在1~2萬,原廠4萬初,
告知金額後對方已多天不聞不問。
若對方持續不理無法私下和解,我欲先行修車,六個月後直接提小額訴訟。
雖爬文已知民事求償效果不彰,料件更換金額需折舊也吃虧,
但在我成本可接受範圍內,力求讓心存僥倖的對方承擔其應負責的維修費用。
六、問題:
1. 原廠、非原廠的車輛修復費用單據,對於法官採據實務上有影響嗎?
2. 要求保修廠條列工項及料件費用,連同其攤價方式對折舊認列會有幫助嗎?
3. 將計程車行連同司機列入求償對象,會有什麼隱憂或需要留意之處嗎?
4. 雖警方可提供初判表,但進入訴訟程序,肇因鑑定仍是必須的對嗎?
5. 除預繳裁判費1000、肇因鑑定外,訴訟過程中還有哪些可能的費用需負擔嗎?
6. 若我方零肇責,實務上會有第三人保險公司願意出面處理和解甚至求償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