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1.6.2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汽車,對方機車
過一個無號誌路口,我方已過一半,而煞停,對方機車車速很快,無煞車直接撞到我車的
右前方向燈位置,而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由南至北方向,對方機車由西向東方向,初判是我方未禮讓直行車,對方未注意車前
狀況,但過路口我方行車不快,而對方車速很快,而無煞停直接撞我的右方方向燈部份,
非我汽車去撞機車。
第一輛汽車可以證明機車車速很快。我是連著第二輛車,
六、問題:
重點:對方受傷當下都有關心,而到目前已無聯繫。對方不接電話了,那目前我想去做鑑
定,畢竟,路口我都過去一半了,對方機車再遠方應該都要看到第一部車就要慢下來了,
我是看到有兩部機車要衝過來,我想我汽車應該是會過去的,而孰不知一台機車沒停下來
。一個阿伯,受傷擦傷和挫傷,無開刀。
那
調解部份應該是由我方提出是嗎?如果雙方調解金額談不合,過失傷害賠多少給國家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