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阿公過世 有一塊3.5分的農地 上面有一個墳墓(別人家的)
我是其中一位繼承人 和其他四位繼承不熟
共有5個繼承人 其中一人放棄繼承
想請教下列問題
1.會因為這個墳墓而不能辦共有? 代書是說不行(對方請的)
2.假設可共有,是否一定要等墳墓處理掉 才能獨立分割?
3.我的份額 因對方只想公告地價的5成跟我買 我覺得差太多
故如果金額後續還是喬不攏
我想單獨共有 不想與他們牽扯
有看過相關法規 但墳墓這塊真的不知道會有什麼影響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