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某公務員涉貪汙,傳喚我老婆及其公司相關人士當證人,
現我老婆會前往出席。
問題:
1. 因小孩需要照顧,變成我需要請假在家照顧,我公司是否有正當理由不允許請假 ?
2. 我能否可以用不扣薪的方式請假 ? (e.g. 公假、...)
雖出庭當證人是義務,但長距離前往參與的疲憊加上耗費的時間500元根本不足,
另外我還需要請假照顧小孩,目前剛到新職只能請事假,不但扣薪還會影響公司觀感...
補充說明
1. 我老婆目前育嬰假中,在家照顧小孩,我平常要上班
2. 我跟我老婆屬不同公司,且該出庭事件與我公司無關
3. 開庭地點離我們住的位置有距離,加上出庭估計會耗費整天時間
4. 我們目前夫妻二人與小孩同住,不與其他家人同住;且小孩還不習慣陌生人照顧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