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請見諒)
事實經過:
我為女方,目前有一女,讀小學
當初離婚時原本協議共同監護
後來前夫因為某些原因,因此他提出到戶政申請監護權變更為由我獨立監護
(本來前夫連扶養費也不願負擔,打算完全切割)
原本共同監護時有寫離婚協議書,但變更獨立監護時,前夫表示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全部都
不用履行,因此我也不需為了他的探視還要繼續和他聯絡(就是全部切乾淨)
後來前夫不知道為什麼
又想到我女兒
開始願意行使探視權
連續假日會帶女兒回爺奶家
本來也覺得生父不太會照顧,畢竟男人顧兒就是會呼吸就好
但因為有時就是整個連假都在前夫那
因此我請前夫要幫忙孩子功課的部分
沒想到前夫完全只是陪玩,該寫的功課都沒做
以致連假最後一天晚上回來,我完全沒時間讓孩子寫功課
而且每次送女兒回家,都會因爲交通還是其他因素,超過我們口頭(line)約定的時間
另外,女兒也說,爸爸叫她不要告訴我她在爸爸那裡都幾點睡
後來發現其實都是半夜才睡
我和前夫溝通希望他能顧及我們主要照顧者所定的規範和作息,請他仍然盡量維持
但前夫說我有我教養的考量
他也有他的見解(但他沒說他的見解是什麼,而且前夫對我對他的提醒完全不回應)
另外,只要是連續假期,他剛好有空,就會想帶女兒回去,但就是要求比較多天,一定要
過夜
但我們也已經有所安排了,所以告訴他只能某幾天而且當天就要帶回,不能過夜,他就爆
氣了...
問題:
1. 如果我方對於他所提出過夜的時間有難度,但我也有讓他有當天探視的機會,這樣可
以嗎?
2. 我目前是完全獨立監護,對孩子的作息和教養,請前夫配合,不合理嗎?還是真的要
讓孩子在我這裡是一套,在前夫那又是另一套,這樣真的是對孩子的教養有最大利益嗎?
3. 我獨自監護,之前那張離婚協議真的就是作廢嗎?我如果沒有履行,之後他會不會又
拿那張共同監護的離婚協議,來申請改定監護?
以上的問題,我還能有什麼方法解決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