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假設情況是勞資爭議訴訟,原告勞工,訴求是:
一、確認僱傭關係
二、薪資給付每月22000元
三、勞保費賠償5000
在法院宣示判決後,假設分成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
兩方都接受判決,且過了上訴的二十日期間,確定判決。
「第二種情況」
勞工部分接受,部分要上訴。
關於這兩種情況,下面將分別請教一些問題。
問題:
「第一種情況」
兩方都接受判決,且過了上訴的二十日期間,確定判決。
一、確認僱傭關係
因為已經是確定判決,勞工勝訴。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是代表勞工已經恢復僱傭關係
已經重新回到雇主的員工身份嗎?
若雇主沒有主動聯絡勞工,也沒有通知勞工去哪裡報到
或上班,就是完全不理勞工這樣,依然要支付勞工薪水
,不知這樣理解對嗎?
或者,勞工要主動採取什麼作為嗎?
在某段期間內採取某項作為等
例如等了一個月還沒有消息,要主動通知法院之類
是擔心若沒有在某段期間內採取某項作為
會喪失某些權利這樣
或者是被動等待雇主主動聯絡就好了?
二、薪資給付每月22000元
同上,也是想請教
勞工須需要在某段期間內採取某項作為之類的嗎?
或是被動等待雇主的作為
若雇主方不作為、不理法院的判決
勞工該怎麼做?
「第二種情況」
勞工部分接受,部分上訴。
例如勞工接受:
一、 確認僱傭關係
但不接受法院判的:
二、 薪資給付每月15000元
三、 勞保費賠償2000
因為勞工當初的訴求是:
薪資給付每月22000
勞保費賠償5000
落差太大,所以勞工要上訴。
那這時該怎麼辦?
如果雇主通知勞工去上班,但只給付月薪15000
而勞工接受恢復僱傭關係,但不能接受月薪15000
那這時勞工還要去上班嗎?
若去上班,會不會代表接受月薪15000的條件?
然後上訴就會不成功了!?
若沒去上班,會不會變成曠職被解雇?
工作沒了月薪當然也沒了,上訴也一定不成功這樣。
問題有點複雜,還請大家給我點意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