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的弟弟(29歲)兩三個月前跟一名女性交往。後來知道對方原來已經結婚了。
對方丈夫約我弟弟去談判,結果我弟跟他朋友進去屋子裡就被控制住。女方的老公帶了10幾
在毆打過程中(都只由同一個人出手),其他人偶爾過來亂踢兩下。我弟弟被迫簽下約30幾張,金額不一,合計約500萬的本票。
對方還用手機錄影,要求我弟弟是出自於自願,並且自己願意寫下那些金額的本票。
我弟弟當時因為害怕,而且被毆打後,為了想脫身,也就配合錄影。
隔天早上到醫院去驗傷,拿到了驗傷單(6/22)
在這期間對方也都打電話要我弟拿錢給他們。 我弟拖到6/28才告知家人,6/29上午才去?
然後對方約我弟去談判的地方是在室內,算偏僻,沒有監視器畫面。。
問題:
1.警方說我弟雖然有驗傷單,但是沒有什麼其他資料可當證據,可能很難推翻本票的效力。如果我弟弟的朋友出庭作證的話,是不是能夠證明這30幾張本票是被暴力脅迫的情況下才簽的呢?
2.如果想使本票效力無效,還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去嘗試嗎?
3.侵害配偶權這件事上,我弟弟做錯了,該賠償的責任絕對不會逃避。但是懂得錄影逼我弟弟在影片裡口述自己是出自自願、且賠償500萬也是自己提出,與他們無關。還準備好了3~40張本票要我弟弟分別簽下每張幾十萬的金額,而不是一次要我弟簽下一張500萬的本票,這手法很難讓人感覺到只是單純的臨時起意,我弟弟接下來該怎麼辦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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