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姑姑跟姑丈在表弟國二的時候
因為姑丈長期酗酒、不事生產、家暴的狀況
最後走上法院離婚
獲判離婚
當時表哥已成年(與姑姑同住)
表弟判給姑姑扶養
後續姑姑未收到分文扶養費
姑丈也未探望表弟及自己的母親
離婚前姑丈的工作也是些偏門遊走法律邊緣的事情(ex:盜版錄影帶店-被關數年、監理站
黃牛)
幾乎對家庭沒幫助
如今
社會局來函表示
姑丈因流落街頭,頻繁路倒
被民眾報案多次
社會局協助安置於收容中心
要求家屬出面處理相關事宜與費用
(受文人:姑丈雙親及兩個小孩)
表弟回電社會局才知道
姑丈後續曾有女朋友
因為生病了被逐出門外
成為遊民
現有些微中風行動不變
需家屬支付費用
想請問一些問題
1.需要直接先向法院申請免除、減免嗎,還是等社會局提告再來做後續(是不是動作要快
了?)
2.大概查了一下,免除看起來很難,我方如果調閱家暴官司,用影響表弟的發展(表弟當
年離婚有出庭作證)及離婚前後,姑姑及表哥表弟還有姑丈雙親戶頭並未收到姑丈的
匯款(未盡扶養義務),以及姑丈非弱勢族群,但未曾有扣過稅,來證明他未盡扶養,是
否可以達到減免條件
(以上都要自己舉證還是可以請法院調閱?)
還是有什麼可以佐證?姑姑協助出庭是否有幫助?
3.官司判決前的長照費用是否需全額負擔
4.受文的四個人可否一併向法院提出減免
5.社工表示目前姑丈一個月長照費三萬,如判決下來,受文四人減免程度不一,如何計算
?是總額再扣除每個人各自減免%數,剩於政府支出還是?
6.表哥本身有點問題,名下無財產,如果他擺爛不負擔,表弟該如何處理?是否只能
吞下總額?(姑丈生父生死不明,生母年事已高,名下據說沒財產)
7.對表弟最有利的方式是否是一邊申請減免官司,一邊所得稅報扶養,並且申請巴氏量
表爭取長照補助?
8.後續扶養費判決下來,是要統一繳給社會局還是收容機構?
9.姑丈離家二十五年,接手扶養後,生前如有債務,該如何預防?
問題有點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