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13.5.1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皆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只有強制險
對方不清楚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汽車左轉,對方機車在對向要右轉,同時轉彎時撞上。
我方車子財損,對方車子無損。
初判表對方全責,我方無責
六、問題:
請問一下因為整件事情對方人車皆無損失,我方只有車損,又初判表顯示對方全責,所以
這件車禍好像只有我有點衰。車損修理金額部分已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了,只是我花費
時間及工作請假去處理修車牽車事宜,停車場租車位也浪費了,不知道工作損失及租車位
的部分能不能請求賠償呢?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