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oobox (zoobox)》之銘言:
: 感謝Dian9大分享關於米粉議題的好文,
: 我也見賢思齊分享台大郭華仁教授在臉書的PO文:
: 郭華仁分享了番紅花的相片。
: 12 小時前
: 食藥署應該好好拜讀番紅花這篇文。
: 政府在向廠商彎腰的同時,有沒有想到你的義務是照顧老闆(納稅人)的健康與權利?
基本上食藥署在標示純米粉的立場沒有太大的改變
現在“產品名稱”標示的原則是
含米量100%:(純)米粉
50%以上未滿100%:調和米粉
未滿50%:不得標示米粉或調和米粉,應標示OO炊粉或與其他名稱
而由於廠商的關係
是可以在“產品名稱”之外“冠名”新竹米粉、埔里米粉等名稱
但是“產品名稱”應大於“冠名”
: 食藥署不會不知道混合米粉中大多數的產品其實米的成分少之又少。
: 這些米粉若是用基改玉米做出來的,那就是基改米粉。
: 不過大多數並不是,大多是基改玉米把蛋白質抽走拿去賣錢後,
: 剩下的澱粉再去做化學處理,轉成修飾澱粉,才來做成米粉給國人吃。
: 這種米粉只有熱量,是不能當米飯吃的。
: 雜食者還好,全國200萬素食者已經要忍受基改黃豆,
: 又得吃下沒有或少有蛋白質的所謂米粉,真的健康堪慮。
其實無論是基改還是修飾澱粉都沒有明顯的科學證據對人體的健康有影響
重點還是在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
要充分揭露產品的資訊
想省錢的人就去買調和米粉,想吃真正米粉的人可以買到純米粉
這樣也對做純米粉的業者有利
: 其實食藥署應該以營養學的觀點規定米粉中含米的最低量,才能確保國人營養均衡。
現在就是在做這件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