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作票」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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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來源:《民報》2014/7/5 專欄
2. 作者:王伯仁
資深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廿餘年,對台灣地方自治的演進發
展與關鍵人物均有深刻觀察,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
往」一書;退休後仍筆耕不輟,目前亦經常於報端發表精闢評論
3. 網址:
http://tinyurl.com/q367jf6
4.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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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台灣所謂地方自治的選舉,始於二戰終結後來台接收的「行政長
官公署」所試辦的省縣市級參議員起,進而有參與同在中國舉行的第
一屆國代、立委及監委選舉。實不諱言,早期參選民代公職者,皆一
方仕紳碩彥,選風良好,亦少有黨派畛域之分,短短數年內,的確在
選舉上做到三民主義「模範省」。但自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起,國民黨
因欲掌握行政資源,達到一黨專政的目的,開始對選舉進行「操作」
,透過地方黨基層組織即黨支部(即所謂民眾服務站)佈下天羅地網,
黨同伐異。手段不外乎「做票」和「買票」。與王勃的傳世之作「滕
王閣序」中:落霞與孤鶩齊飛 秋水共長天一色,差堪比擬。
「做票」和「買票」在早期如同雙胞胎或連體嬰,近廿年來則因「日
頭赤炎炎,隨人顧性命」,隨著異議陣容的興起,在眾目睽睽下「作
票」,無疑是跟自己過不去,且容易引起偌大事端、風險極鉅的犯罪
行為。故而,自從1992年底民進黨老黨主席黃信介「元帥東征」花蓮
選區域立委,當時花蓮市長及公所員工發生「集體作票」事件,差點
引發群眾暴動,國府當晚「破例」未詳細計票,立刻宣佈由黃信介當
選來化解危機,花蓮縣長吳國棟引咎辭職,集體作票者法辦判刑。自
此以後,以往習於作弊之黨工或「視而不見」的選間人員,特引以為
鑑戒,往後有計畫和規模的作票行為,應可說如癌腫瘤之割除乾淨,
再加化療,至今應是可以說是幾近「絕跡」。
君不見,在2004總統大選,連宋陣容輸得不甘心,要求全面重新驗票
,扁總統立即應允。動員法檢調和全台成千上萬選務人員,再把一千
多萬張選票翻驗一遍,結果只有非故意的極微小誤差,看不到任何一
件有規模有計畫性的「作票」。故吾人深信:「作票」在台灣已如東
逝水,一去不回頭了。
正由於「作票」理論和實務都應絕跡了(但天下沒有百分百的事),所
以筆者在此要把台灣二戰後,約自1950年代起開始興起的選舉作票,
約略記錄下來。因它在台灣選舉扮演重要的影響角色,長達四十多年
,可說是國民黨控制地方政權兩大法寶之一,更是台灣地方自治史重
要的一部分,「不容青史盡成灰」,不能讓此惡政「船過水無痕」,
特留此印記。至於「買票」,原本和作票如同雙胞胎,但後者已消逝
,前者猶興未艾,仍在選戰扮演重要角色,容另文再行探討。
先說「作票」的舞弊行為,乃是所有有選舉形式但水準低落,能控管
局面一方所慣用的伎倆,在全世界專制獨裁及民主政治不上軌道的國
家皆然。但在台灣早期已有不錯的選舉風氣,後來由於國民黨的私慾
薰心,加上逐步控制政、軍、特、檢、法院及地方派系,以致由正趨
邪。每遇選舉,尤其在較偏遠的鄉鎮地區大肆舞弊(買票賄選另談),
是通常一定發生的事,沒有才是例外。而且令人「啼笑皆非」的,作
票不一定用在有選舉對手時才發生,有時候在同額競選沒有競爭對手
情況下,主事者(多由地方黨工主控)為表丑功,對選票也大灌水。筆
者長期在台灣省政新聞採訪過程,曾由省選委會(前為省民政廳)所做
六○年代的台省各縣市各種選舉結果的報告中,看到不少投票率高達
99%的「天方夜譚」統計數字,但的確白紙黑字印於報告中。其他投
票率高達90%以上的,比比皆是。這就是執政當局長期玩的「魔術數
字」,斑斑可考。
如何「作票」呢?可說戲法人人會變,巧妙各有不同。筆者關心選舉
事務四十餘載,大學時代也曾負責過縣市長級選舉監票工作的統籌運
作,謹綜合曾發生實例及許多參選經驗豐富或知悉選舉實務的「過來
人」一些經驗之談,略作整理歸納,或不能涵蓋全部,亦能顯示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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