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 是為候選人解套?還是在陷人於不義?

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2014-08-27 12:37:23
  原刊登於:民報論壇
  網  址:http://ppt.cc/V41k
  日前,由於選罷法監票制度的修正案未能在立法院臨時會內通過,使得
之前因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無法監票而引發熱議的監票議題更加受到矚目,
  柯文哲陣營更為此發起活動號召民眾協助監票。
    而在數日之後的 23日,全國各大報章媒體上出現一則新聞,指出中選會
  考量引用現行選罷法59條第5項第1款之規定,透過讓包括政黨在內的各方推薦
 「地方公正人士」的方式,讓連勝文以外的參選人也有機會享有監票權利。許多
  媒體也據此認為柯陣營的監票問題將因此解套。
但這真的是解套方法嗎?還是其實是在踐踏法律、陷人於不義呢?
直言之,今天中選會是明白讓支持特定參選人的團體推薦監票員,怎能將
  這些人稱為「地方公正人士」呢?這不是公然「睜眼說瞎話」嗎?而相較於監
  票權受目前規定明文保障的候選人,要求其他候選人去搶奪剩下來的監察員名
  額,墮入爭奪政黨及地方陣營推薦監票員名額的修羅道,又有何公平、公正可
  言?以謊言為基礎授與監票權難道不是陷候選人於不義嗎?
中選會當然有權力去解釋何謂「公正人士」,但如果「公正人士」竟與由
  特定政黨、陣營推薦的監票員劃上等號,進而使得無黨籍候選人必須要和這些
  政黨、陣營合作才能夠享有原應享有的監票權利,台灣的選舉可還有無黨派候
  選人公平參選的空間?而選委會將遴選公正人士的工作外包給候選人難道不是
瀆職嗎?
的確,隨著時間的經過,離候選人推薦監察員的期限也越來越近。這也使
  得許多人認為若無法在推薦期限前完成修法,即使修正通過也只是枉然。但推
  薦期限的問題並不是無法透過立法手段解決。事實上,只要在修正條文中明訂
  該次修法適用於本年度選舉,並對因修法獲得推薦監察員權利的對象提供適當
  名額的監察員及補推薦期間即可解決。至於因此增加的預算則可以動用預備金、
追加預算的方式支應。
或許,對於包括柯陣營在內所有選罷法未明文保障監票權的候選人而言,
  在當前不合理的監票制度下,為了得到監票的權利、確保投給自己的票能確實
  拿到,中選會指出的路即使是會陷自己於不義的旁門左道也得硬著頭皮走下去。
  但對中選會來說,就算選罷法修正案未能及時通過,則明明有「各機關、團體、
  學校人員」這條可以直接和有公信力的公民團體合作的路可以走,又何必硬要
  將「公正人士」的範圍擴大到有特定立場、支持特定候選人的政黨、陣營推薦
  的人選,冒著被指控「行政不中立」的風險,讓選罷法裡的「公正人士」成為
  笑話呢?
而更重要的是,當無視問題根源避走旁門左道變成一種習慣,選舉結束之
  後,還會有多少人去關注問題重重的監票制度呢?選罷法是在 2007 年修法後
  才成為今日的面貌。而在 2008、2010、2012 年的各大選舉其實就已經有不少
  無黨、小黨候選人為此吃盡悶虧,只是他們的處境沒有人在意,媒體也不曾給
  予應有的注意。如果不是因為吸引媒體及眾人目光的柯文哲堅持以無黨籍身分
  參選,選罷法的監票問題恐怕永遠也上不了媒體版面。
    如果我們錯過了這次修法的機會,台灣究竟甚麼時候才能讓幫助那些與既
  有政黨、財團、地方勢力保持距離,可望為政治帶來清明氣象的候選人打一場
  真正公平的選戰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