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主機制的邏輯是什麼?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4-09-27 08:40:01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如果我不懂一個你說的科學名詞
: 去查維基貼給你看
: 應該會被你酸到翻吧
: 種族優生是不是偽科學?
: 這個問題我很遺憾你直接接受了維基的說法
: 拿它是偽科學來替科學辯護
: 而且你似乎也沒注意到
: 維基百科上
: 這個「種族優生是偽科學」的說法底下並沒有附上資料來源
: 很抱歉
: 你弄錯了
: 「種族優生是偽科學」
: 並不是因為種族優生被科學證明是錯的
: 不,它完全符合科學
: 到現在都還是科學
: 它錯的地方是在於
: 試圖從「某某事物是什麼」推論到「我們應該如何做」
: 這一段不是科學
: 但卻被包裝在科學的論述之中
: 以科學為名發聲
: 所以叫非科學、偽科學
: 就跟很多人現在對核四做的事情一樣
: 這個邏輯謬誤
: 在咱們法學算是ABC的常識
: 學名叫「應然與實然二分法」
: 不過因為你可能不是學法律的
: 我標準降低
: 也就不拿法律論證的標準來質疑你
: 先靜下心來聽聽你怎麼講
酒童舉的例子不好
這裡我提一個實例出來: 醫療倫理
http://0rz.tw/2JEw2
醫療倫理這門學門是怎麼出來的?
二戰後1945年的紐倫堡大審發現納粹進行一堆極度不人道而且毫無必要的人體實驗
先是以自然法審判,因為在實證法納粹完全合法
自然法就是在法律加入倫理道德的判斷
就好比納粹用多數決殘殺少數族群
實證法是只看程序而已,從民主程序來說納粹是完全合法
但這做法卻違背民主精神的初衷,保護少數人的基本權益
從這角度來談,納粹是絕對違法的
但只有這樣還不夠,還要更細緻的談倫理問題,
之後醫療行為和方式就有各種程序和步驟的規範,就連研究也是
接著這學門後來擴展討論科技造成的倫理問題,這就是現在的應用倫理學門
回到酒童這篇提到的類似的論點
人體實驗是否可以促進科學研究? 是否有助於其他相關醫療行為?
都是對吧?
那今天立法委員可以根據這門科學學科帶來的好處
所以就立法把所有的原住民無論必要與否通通抓來做人體實驗,做完後就必須銷毀嗎?
ps: 重點不在"種族優生是偽科學"與否,而在於科技應該是為人服務
人,才是擺在最優先的位置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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