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riseb (hi)》之銘言:
: 有個無聊的新聞
: 就是有個小子對馬英九丟書
: 還邊喊"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 還說什麼"對抗國家暴力"
: 這種行為就叫愛台灣嗎?
: 這種行為就要維護台灣主權嗎?
: 以為喊喊口號就可以合理自己的無理取鬧嗎?
: 不過就是一個想紅的人
: 而且手段相當不足取
: 簡直是莫名其妙
: 你有什麼論述來合理化這種丟書的行為?講講看啊
抱歉我陪我家人在市議會上課不方便排版,
不過有人敢吐出反民主的話我就敢給你論述:
「現在讓我們假設…假如他確實涉及暴力,假如他就是有意使用暴力,那麼暴力在一個民
主體系裡面到底能不能被正當化?
我們都知道,任何一個體系都有體系的獨斷性,而其政策和決策經常會跟個別成員所持的
立場互相衝突和矛盾。譬如…國家要徵兵,可是你反對服兵役;國家要設置更多的核電廠
來提供電力,但是你剛好是一個環保人士…。類似這樣的事情總是會發生在你跟國家之間
。
這一串可能的抗議行為其實牽涉到一個系統本身對你的訴求會不會有回應。我們常講一個
開放民主的社會在於它具有accountability(可責性),它能夠針對成員的需求做出回應
。…報紙上說楊儒門曾輕經寫過很多的抗議信給相關單位,然而相關單位似乎是沒有好好
地回應。
其實這種經驗不必楊儒門來告訴我們。一個在學校裡不斷被體罰的學生,家長寫信給教育
局,教育局的回應說會依法查辦,一年之後就不了了之;一個被性侵的員工寫信給勞工局
,勞工局最後也是不了了之。其實這個社會常常是用不回應的方式來對待他的成員,這個
時候你如果不抗議還能怎麼辦?而當你寫信、抗議、透過代表陳情,這些方式都沒有用的
時候,當然就剩下暴力了,鞭炮也好炸彈也罷。
這個時候我們就要問:如果一個體系宣稱自己是民主體制,但是它對成員的訴求沒有認真
回應,那麼抗議是有正當性的,哪怕是暴力的抗議。那個抗議正當性的多寡,就與體系麻
木不仁的程度成正比。
反過來講,如果該民主體系是有回應的,這時假如你的意見跟它的決定還是不一樣,那麼
又該如何?
……讓我們以霍布斯為例……當這種情形發生的時候,他還是認為個別成員可以退出這個
政治社會。當任何人覺得他連自保都沒有辦法確保的時候,他絕對可以用暴力去反抗。換
言之,自保可以做為最後對抗體制的理由,雖然他一定會失敗,因為利維坦(註:霍布斯
用來指稱國家)比他強大。
我主要想強調的是:連那麼專制的霍布斯都還會想到,非法的、暴力的、反體制的行為有
可能是正當的權利,那麼一個自由的民主的體制怎麼可以做得比這個還不如呢?」
江宜樺 政治與哲學評論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