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zmaster (哈榭爾)》之銘言:
: 在二戰後似乎有三個派別僵持不下
: ‧管你說偷不偷,反正《開羅宣言》都說要還了
: ‧偷竊的指控並不合法理事實,沒必要"因此"奉還台灣
: ‧把台灣還給中國違反領土不擴張原則,沒必要奉還台灣
: 接下來在1949蹦出了第四要素
: ‧兩個中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 最後則是第五元素
: ‧韓戰
: 於是《舊金山和約》定案台灣不屬中國
其實舊金山合約,
你從整個世界史來看,
蘇聯和中國當時都是不承認的,
為什麼當時不承認,
因為冷戰已經開始,
從中國跟蘇聯的角度來看,
美國搞的舊金山合約對他們來說本來就不友善,
因此他們既沒簽字,也不承認舊金山合約的效力,
所以舊金山合約在法理上對中共是沒有意義的,
中共就是只認開羅宣言。
可是,
這對國民黨是有意義的,
因為國民黨簽字了,
只不過現在國民黨差不多被打垮了,
所以又沒有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