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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ern (jier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洪慈:【不容國章枉死、制定軍冤條例】
時間: Tue Mar 8 17:14:33 2016
FB卦點說明:
當初跑去選擇其它委員會不選國防委員會
結果昨天無法在國防委員會中質詢軍方將官有關人權問題
只能開類似座談會找校級軍官談話回去轉達
一邊是肥迪立委努力在質詢將官及國防部官員
一邊是號稱捍衛軍中人權選上的洪立委只能找校級軍官談話
妳下次再不選國防委員會,我只能一路繼續酸下去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newpowerhung/?ref=ts&fref=ts
FB內容:
【不容國章枉死、制定軍冤條例】
過去這段時間以來,時代力量還有我這邊,都接到非常多的民眾陳情,提起過去在軍中遭
受的不當對待與冤屈,希望能夠申冤平反。但是,受限於追訴時效、國賠時效,以及相關
法令的規定(國安法第九條),人民無法透過體制內的司法程序洗刷冤屈,獲得賠償。
黃國章的案子,就是指標性的案例。黃媽媽說,他已經二十多年沒有走進立法院,這一次
,她很痛苦,但是,他要把黃國章奉獻給社會,藉由此案,推動軍事冤案處理的制度化。
我完全可以體會黃媽媽的感受,也非常感佩黃媽媽的胸襟。在台灣,二二八與白色恐怖的
賠償、補償已經行之有年,但是,軍中冤案、軍中的不當處遇,仍然缺乏制度化的救濟管
道。這是轉型正義工程不能迴避、也一定要面對的過去。
我們會加緊腳步,盡快提出軍冤條例的草案!
時代力量希望軍冤條例之立法方向:
1.設立具調查權之軍中冤案、不當處遇、審判之調查組織,並賦予該組織調查權。
2.針對不當審判之軍中冤案,或因特別權力關係造成之不當處遇,以專案進行國家賠償,
並向家屬公開道歉,回覆受害人之名譽。
3.修正追查、修正時效之相關限制。
4.透明化審理過程與結果。
黃國章案摘要:
二十多年前,民國84年,海軍新兵黃國章以海軍艦艇兵入伍,84年4月,黃國章赴海軍南
陽艦隊「九一七號」報到,擔任伙房兵。沒過多久時間,黃國章屢屢向家屬求救,表示在
軍中有遭到恐嚇、毆打的情事發生。6月10日,軍方告知黃媽媽,黃國章在值勤時失蹤,6
月15日,國章的屍體為大陸福建漁民發現。全案疑點重重,黃媽媽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
此案。
84年12月30日,監察院國防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出爐,第三項以「黃國章死因迄今撲朔迷離
,膠葛不明,人命關天,且影響國軍聲譽形象,無論他殺、自殺或其他意外死亡,軍應由
負有權責之軍法機關積極偵辦,以期水落石出,毋枉毋縱,冤抑得伸,並章法紀」。以全
案移送公務人員懲戒會議審查,艦長馮逸成被申誡。
86年7月22日,海軍司令部軍事檢察官對南陽艦長馮逸成、副艦長徐世昌「黃國章過失致
死」案,全案不起訴偵結。
102年發生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後,行政院組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經過委員會調
查,認為黃國章命案有續行偵查之必要,將黃國章案移交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重啟調
查。104年,雄檢依業務過失死罪起訴當時的上校艦長馮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