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盼減少醫糾官司, 衛福部推[醫療鑑定2周制]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07-25 23:13:50
【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雲
【新聞標題】
盼減少醫糾官司 衛福部推「醫療鑑定2周制」4地區先試辦
【完整內文】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醫療糾紛頻傳,但在醫療糾紛的鑑定到訴訟官司最快都需耗時5.8個月以上,
而衛福部為了減少醫療糾紛的官司量,計畫「偵查中醫療糾紛案件之調解及
初步鑑定制度」,衛福部部長林奏延表示,希望可以盡量在兩周內做出初步
鑑定,讓檢察官初步了解後,再和雙方溝通是否願意訴訟前調解,目前預計
從台中、彰化、台南和高雄先試辦。
醫藥司副司長商東福指出,現在醫療糾紛的鑑定流程較冗長,案件鑑定必須
送到醫審會,首先要先確定資料是否完整,還要透過醫學中心做鑑定,還有
委員會做討論,最後才送到法院,因此需耗時約半年。林奏延提到,國內因
醫療糾紛告上法院的案件數量不少,漫長的法律訴訟過程對雙方來說都是折
磨,且據他了解,近年因為醫療糾紛最後被判刑的醫師只有1人。
而這個試辦計畫是法務部長邱太三主動找林奏延提議,主要是希望讓雙方有
訴訟之外的調解機會,進而減少醫療糾紛的官司量和縮短鑑定時程。衛福部
常務次長蔡森田指出,台中地檢目前就有類似作法,調解成功的比例約5成以
上,而目前相關細節還在跨部會討論規劃中,衛福部希望最快在年底能試辦
這項初步鑑定計畫。
【新聞連結】
http://health.ettoday.net/news/741996
【備註心得】
我覺得,這樣子強制讓醫糾在兩週內先初步判定,不會讓醫糾官司變少,只會變多。
文內有提到,醫療糾紛最後被判刑的比例很低,因為實務上要找到醫生處置上有違
失,很困難。這並不是因為醫審會「醫醫相護」,不找出醫師錯處(實際上臨床症
狀變化很多,沒有實際看過病人,很難斷定當時醫師的處置有錯,也沒有哪個醫師
能有把握的說「這樣處置會更好」「就是少做了某檢查才沒診斷出」之類的話)
而是因為長時間的訴訟,讓醫師考量時間成本,才接受家屬的和解方案。
家屬之所以能在長時間的訴訟中佔得上風,是因為目前醫療疏失仍被認定為過失致
傷或過失殺人,屬刑事訴訟,由檢察官來調查。因此家屬不需要付出調查成本,因
此在訴訟成本上付出比醫師少了許多。
實務上,看到許多訟棍利用這點,挑撥家屬對醫師提告,以刑逼民,利用醫病雙方
在訴訟成本上的差距,逼使醫師尋求(不利於醫師的)和解。
真的要減少醫糾的訴訟,就把醫療行為排除在刑法上的「業務過失」之外。讓家屬
不能利用公訴檢察官調查,轉嫁自己的訴訟成本給公眾。這樣才能有效減少不必要
的醫糾訴訟。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07-25 23:55:00
問一下,如果醫療行為排除在業務過失致死,那對於真的醫療疏失,例如之前發生過有醫生將開刀器材放在病人身體忘記取出的案例,又該如何處置?
作者: kelybaby (防災小卡領了沒?)   2016-07-26 01:05:00
這點也奇怪,在各行各業遇到客訴&糾紛,都知道找公司遇到醫療糾紛時,醫院往往置身事外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7-26 14:54:00
提起訴訟本來就是民眾的權利,法條改還是會去訴訟而且業務過失致死並不是單針對醫療業,不可能為此修改問題是不管你怎麼改,檢方都要付出時間。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07-26 22:52:00
能夠減少目前的濫訴和以刑逼民就好了。
作者: kelybaby (防災小卡領了沒?)   2016-07-27 22:26:00
一堆三寶是挑大醫院頭銜去的,照道理應該是醫院負責醫院被告賠錢惹~才知道去補人力,修改管理方式不過~鬼島XDDD 做事請都挑容易的路線,而非正常路線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8-02 21:05:00
濫訴的問題要仰賴檢察官的素質,不是靠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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