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陳致豪臉書 回應高市府農業局9/2新聞稿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9-06 22:42:41
【轉錄來源】
陳致豪 2016/09/06 22:02 臉書發文
【文章標題】

【完整內文】
土地徵收條例是2000年2月2日頒定公布的,陳菊市府卻一直說1973(民國62年)已完成
徵收,真不曉得法源依據在哪裡?新聞稿裡說一直到民國74年也才取得八成同意,到現
在也還有13位地主不同意,「地主不同意」的前提下這樣能說不是強拆嗎?
 
就是強拆迫遷,就是踐踏人權。
一直硬凹說大埔的狀況不同,我還真想知道是哪裡不同?
 
#要被貼進步青年的標籤了嗎
#就是看不下政府欺負人而已
文中所附連結:
(代發農業局新聞稿)有關自救會律師引用20年前舊資料,指控本府強拆民宅乙節,
市府農業局嚴正駁斥
2016/09/02 市政新聞
http://goo.gl/G2bBmN
【轉錄連結】
http://goo.gl/weA5c0
【轉錄心得】
本篇為臉書網友 陳致豪 於2016/09/06 22:02發表的臉書發文,以討論徵收
高雄十全果菜市場的法源依據來回應高市府農業局的聲明,是高雄十全果菜市場
的相關閱讀,提供給關心迫遷相關事件的版友參考。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06 22:53:00
我很喜歡他的台獨創作 但對事情的實踐只憑情感 這會是相當危險的作法讓感性沖昏了頭 是無法完成建國自決這個目標的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09-06 22:50:00
早期依據是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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